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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百问百答
2021-05-25 15:03

  Q: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推广模式有哪些?

  A:PPP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但并不把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企业,而是政府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政企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大限度地发挥。与单一的BOT相比,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下的BOT模式。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政府部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就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签约企业将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PPP下的BOO模式。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但并不将此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在这一模式下,政府部门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企业也可以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承建、运营中得到长期的回报。

 

  Q:建筑垃圾资源化有哪些推行要点?

  A: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公益性: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既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为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是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工程,在项目立项时应予以明确,这有助于项目尽快落地和效益释放。

  界定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用地性质: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属于公益性产业,按照现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其建设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分类为“公共设施用地”。鉴此,根据项目建设模式的不同,其用地价格和配套费用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PPP下的BOT模式,土地价格无偿划拨,免收全部配套费用;PPP下的BOO模式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最低价格执行,免收全部配套费用。

  配套政策: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政策。“要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加快制定促进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政策。201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比重,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运行效率,需要强化治理,确保建筑垃圾的拆解、运输、回收再利用产业链封闭运行;建立推进项目的“绿色通道”。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涉及土地、环保、建设、市政、规划、财政、交通等多个部门,各地政府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办公室,加强协调和指导,建立“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包括专营权、生产许可、运输许可及其它各类资质证照,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能够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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